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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重要论述】1月22日

发布日期:2021-01-22    作者:     来源: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网站    点击:

1934年1月22日—2月1日

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二苏大”)在江西瑞金举行。二十四日、二十五日,毛泽东在大会上作长篇报告,总结了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苏维埃运动的经验,阐述了苏维埃各方面的方针政策,提出了当前的具体工作任务。谈到苏维埃的民主制度时指出:苏维埃政权需要使用强力去对付一切阶级敌人,但对于自己的阶级——工农劳苦群众,则不能使用任何的强力,而他表现出来的只是最宽泛的民主主义。为了巩固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谈到苏区的土地革命时指出:土地斗争的阶级路线,是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剥夺富农与消灭地主;土地革命不但使农民得到土地,而且要使农民发展土地上面的生产力。谈到苏维埃的财政政策时指出: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苏维埃财政的收入,财政的使用应该根据节约的方针,应该使一切苏维埃人员明白,贪污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谈到苏区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时指出: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发展合作社。并强调必须把组织农业生产放在经济建设工作的第一位;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们也应予以极大的注意。报告还强调:我们经济政策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现在苏区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经济这三方面组成的。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是加以提倡和奖励的。尽可能地发展国营经济和大规模地发展合作社经济,应该与奖励私人经济发展同时并进。这篇报告的一部分以《我们的经济政策》为题,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1950年1月22日

毛泽东、周恩来就中苏签订新约和协定问题同斯大林举行会谈。毛泽东提出:我们应当通过条约和协定来巩固两国现有的友好关系。友好同盟条约应当把保证我们两国繁荣昌盛的东西固定下来,而且还应当规定必须防止日本侵略的重演。以上两点,是新条约同现有条约的根本区别。新的条约应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方面的合作,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合作。他还提出,在新的条约中应当规定两国就国际问题进行磋商的内容。

经过谈判,毛泽东、斯大林于二月十四日出席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举行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的签字仪式。周恩来、维辛斯基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字。

1998年1月22日

江泽民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讲话指出,建议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约法三章”:一要经常对他们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严格的要求,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二要防微杜渐,发现他们问题的苗头,就应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三要不徇私情,对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组织报告,绝不袒护。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首先要把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班子”中的每个成员都要对建设好领导班子负责。同时,要尽职尽责地抓好主管地区、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果一个领导班子的成员中接二连三地出问题,“一把手”即使自己是廉洁的,也不能说是尽职尽责的。上级对于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查不纠,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大家都要坚持讲党性原则,坚决反对“好人主义”,抵制“关系网”“说情风”。

2013年1月22日

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