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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化学工程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保障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学质量,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学工程学院是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实训基地的宏观管理,负责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的具体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第三条 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是化学工程学院特色办学条件之一,对于培养职业型人才,尤其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实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各老师应重视并不断加强仿真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的建立与管理

  第四条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是指承担我校学生各类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及其他实践教学任务的、经学校正式批准建立的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的范围包括E-1化工综合实训室、E318化工虚拟仿真实训室、E313安全体验馆实训室等。

  第五条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的建立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年度教学计划;

  2.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有专职人员(或专门人员)负责基地的教学运行和日常管理;

  4.有满足学生开展各类仿真教学活动的场地、设备和职业体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条件;

  5.经学校正式批准建立。

  第六条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应承担以下教学及相关工作任务:

  1.根据相关专业培养计划和专业技术技能的要求,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实训教学大纲以及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和方案;

  2.承担全校各相关专业学生的技能训练、生产工艺训练、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3.举办各种学科活动,开展学生科研训练和相关科学研究活动,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和第二课堂活动提供场所和机会。

  第七条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所承接的任务纳入整个教学计划,应合理安排实训场地,能在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内完成的,优先安排基地内进行。

  第八条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的教师要加强对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和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工作制度,解决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等各项工作,以保证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应以教学为中心,建立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训,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监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习(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条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应建立相应的校内和企业的工作队伍,同时制定科学、有效的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 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师资培养计划和实施措施。

  第十一条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仿真基地建设、教学运行,研发等,并积极探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第十二条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的教师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核算工作量。

第三章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的建立与管理

  第十三条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是指承担我校学生各类仿真类教学任务的、经虚拟仿真项目小组确认后开发与之相关的交互应用。

  第十四条 我校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主要是:

  1.教育实训基地:供我校学生进行党史教育。

  2.专业实训实习基地:供我校学生进行除党史教育实习之外的其他需在仿真进行的各类教学和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工厂实习以及应用性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等。

  第十五条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应遵守以下条件:

  1.注重对相关实训教学项目知识产权的保护。

  2.注重对学生信息隐私保护,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3.建立在线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平台。

  4.每次能同时接受48人的实训工位。

  第十六条 根据虚拟仿真教学需要,各系(部)在仿真实训教学期间, 必须派遣实训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校外指导教师须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七条 校外指导教师由各系部推荐,学校审查通过, 报教务备案,由相关系(部)进行聘任,聘期根据系部需求确定,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老师只做辅助性教学。

  第十八条 各系(部)应加强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建立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档案,做好基地运行和实习情况记载。各系(部) 经费投入原则上用于基地的仿真程序开发,仿真硬件购置,学生实训耗材等,以保证仿真实训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 学校适时对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完善的仿真应用,予以撤消开发;对在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聘、教学成果奖评定中的重要业绩予以认定。

第四章 仿真基地的建设与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的建设以承担教学实训任务为前提,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为依托,与专业建设相适应,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分类建设、分步实施、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 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应立足于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点面、(校)内外三结合,协商共建、合作优先,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鼓励多专业联合,建立满足教学需要、布局合理、质量较高、相对稳定的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 仿真基地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1.软件建设:教学基本文件的建立,包括实习(实训)教学 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实习(实训)教材的编写、实习和训 练项目的开发等;实践基地常规管理及教学组织运行的制度建设等;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学校与基地共建单位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活动。

  2.硬件建设:主要包括为保证在实践基地进行的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而提供相应的场地、生活设施,购置仪器设备和配套的器材。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仿真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仿真基地建设项目必要的调研费;

  2.仿真基地外聘指导教师教学指导费;

  3.开发学生实践潜能、创新仿真项目建设费;

  4.与仿真基地项目相关的图书、教学软件、办公用品费;

  5.教学研究、科研协作、学术交流业务费;

  6.必要的实训教学用品、必需的仿真实训耗材;

  7.仿真基地硬件维护及增加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仿真基地要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建设,如需要变更内容, 须向化学工程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变更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控制在专项经费内,并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化学工程学院附则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

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