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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05-25    作者:化学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该办法。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标准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并已经提出入党书面申请。第二条 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关心时政,积极参加院系及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按规定及时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三条 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无任何不良记录。第四条 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成绩较好,踊跃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第五条 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和确定范围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原则上按照学院党员发展具体安排确定。化工系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讨论、确定时间基本定为每年3月份、9月份。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从全系提出入党申请并符合积极分子基本标准的同学中确定。第三章 确定程序第八条 学生支部每年3月份、9月份分别统计所有提出入党申请人名单。第九条 学生支部结合学生处、院团委、各年级辅导员、团总支、各班级等各方面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考察。分班级或部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统计表》。对申请人学习、思想汇报、学生工作、学生活动、义务劳动、大型集会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指派专人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党内外群众调查,做群众座谈会记录。第十一条 学生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考察结果和群众反映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第十二条 学生支部将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系党总支备案。由党总支向院党委汇报并备案。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开始实施。过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办法如有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四条 本办法为暂行办法,如有修订,由化工系党总支学生支部支委会讨论后方可执行并公布。